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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30 16:1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2-30       报名截止:2022-01-05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事务员1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岗位及其所需条件详见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政府行政事务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详见附件1);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近五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1月5日18时止。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形式。邮箱为:hfcszzzbm@163.com。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邮件命名方式:岗位名称+姓名。
(三)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所有信息必须完整填写(需提交电子版和扫描版),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底电子照片。报名须同时上传以下相关附件,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文件格式为jpg、png,大小不要超过10M):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扉页及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盖院系公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工作经历材料(如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6.近期正面免冠全身彩色立姿照片1张;
7.个人健康状况承诺表(附件3);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应聘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证等。
(四)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按照拟最终录用人数与笔试人数不高于1:5的比例择优选择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进入笔试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未进入笔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综合测评
(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拟最终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重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能力素质、心理健康水平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最终录用人员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未被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复审
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合格的,由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复审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五)岗位中有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岗位中有要求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的,须提供对应的资质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料。
五、人员聘用
(一)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由赤石镇人民政府同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7天内到赤石镇人民政府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六、防疫要求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防疫有关规定管理。所有报考人员须注册“粤康码”,提前做好健康申报,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粤康码。应聘人员旅居史需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考生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体温异常(≥37.3℃)的,不得参加当日考试,由工作人员带到隔离点,按医生诊断结果处理。
(二)应聘人员需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核成绩无效。
(二)咨询电话:赤石镇组织部门:0755-22102899.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政府组织部门负责解释。